国翠珠宝加盟合同2008-06-15
特许加盟合同
甲方:国翠珠宝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第1章 总 则
第1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“国翠珠宝”品牌知名度,满足用户的需求,不断拓宽国翠珠宝市场营销渠道,确保国翠珠宝销售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和专业化,并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,特推出“国翠珠宝特许加盟计划”。
第2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,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,故吸收其为国翠珠宝特许加盟计划成员。
第3条 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甲乙双方本着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诚信的原则,经充分友好协商,签定本合同,并由双方共同恪守。
第2章 合同宗旨
第4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“国翠珠宝特许加盟计划”后,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,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。
第5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,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,除非 乙方获得甲方的授权后方可代表甲方进行指定的业务开展活动。
第6条 甲乙双方独立经营,自负盈亏,互不连带对方债务债权问题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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